新口径:经销商返利按当期销售额 2.0% 计付(原 2.5% 口径已停用); 月度对账按新口径登记冲销分录,冲销金额 = 返利基数 × 2.0%(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)。
返利口径以经销商协议公示口径为准。[2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