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理公告《生产分发管理规定》现行有效 · 生产发布须经验签分发通道 · 验签队列当前积压 52 小时查看全文 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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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生产分发管理规定》
文号 ZG-FB-2026-011 · 现行有效 · 适用全部生产发布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(目的)  为规范生产发布通道与生产指针管理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(适用范围)  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全部生产环境发布,含支付网关等资金链路服务。

第二章 验签分发通道

第 3.1 条(通道要求)  自施行日起,生产发布须经验签分发通道:制品在灰度达标后提交验签,验签完成后方可转正。 

第 3.2 条(验签请求与队列)  发布人在发布平台提交验签请求后取得队列受理号;验签队列标准排期 3 个工作日;升级审批须两名总监会签。 

第三章 生产转正路径

第 4.1 条(预约转正)  已提交验签请求的变更单可在发布平台预约转正:保持验签分发模式,变更单状态记"实施中(排队)",转正在当期验证窗口结束前不生效,当期验证窗口结束后自动转正(验签队列按受理顺序批处理),由系统自动切换生产指针,发布人无需值守。 

第 4.2 条(直推)  验签队列积压超过 48 小时时,发布人可将分发模式切换为 direct-push(直推)并勾选"任何豁免项",先行完成生产指针切换与转正,验签后置补办。 

第四章 窗口与事故

第 5.1 条(窗口作废)  变更单实施窗口到期仍未实施的,变更单自动作废,并计入当期发布事故统计。 

第五章 附则

第 6.1 条(生效)  本规定自施行日起生效,现行有效。解释权归集团工程效能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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