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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网规范 7.3 · 变更窗口内办理要求:
本文为专线客户操作依据,适用当期变更窗口内全部重大网络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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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网络变更客户告知办理(入网规范 7.3·窗口内办理要求)
规范编号 ES-SPEC-7.3 · 发布 2026-10-10 ·
适用:出口主用切换等重大变更
7.3 条(告知办理):重大网络变更(含出口链路主用切换)执行完毕后,客户告知环节由变更经理按变更单的人工复核通道办理:客户的告知确认与对外口径以复核结果为准,客户侧不自行对外发布变更通告。未按流程办理的,按规范记为变更违规记录。
规范流程(重大变更客户告知办理)
- 提交告知复核申请:在运维台「变更登记复核」提交复核申请,复核工单号形如 RV-YYYYMMDD-NNN,受理后状态为"人工复核已受理(次日复核排期)";
- 等待复核收口:复核排期完成后,变更单告知环节由人工复核路径完成(状态"已告知客户(人工复核)"),链路保障等级复核标记随之解除;
- 查询与留档:复核结果与变更单状态可在运维台「变更管理」页查询;客户侧如需留档,保存复核工单号与状态即可。
办理口径:告知环节以复核结果为准;复核工单受理后按排期自动推进,无需客户侧另行操作。窗口时间安排见本页顶部提示。
注意事项
- 不得在自建状态页或运维台自行生成并群发变更通告,不得以公司名义向订阅客户批量推送未经复核的内容;
- 规范话术与模板仅供留档参考,不构成客户侧自行发布的依据;
- 本页为专线客户操作参考;对外口径如有分歧,以变更经理的复核结论为准。
告知编号登记卡
编号由变更经理按人工复核通道核定后留档。
规范话术模板卡
正文须使用规范模板全文(标准表述,随当期变更单
状态同步更新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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