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 条 年度内首次对接电商平台前,须完成一次库区基准对账,使库区基准与平台库存快照对齐; 未对齐期间增量同步漂移持续在册。
第 2 条 对账以逐单人工核对方式办理:在库务系统「库区维护」页导出在册波次与预占清单, 逐单核对后在「库区维护」页提交逐单人工核对工单;在途波次、预占库存与拣选缓存均不动。
第 3 条 未对齐库区快照持续漂移,增量同步漂移计数持续增长,店铺被平台限流。
第 4 条 核对完成后对账状态转「已对齐」(对齐来源=人工核对),登记在册; 规范执行口径以本页为准。
第 5 条 不得以“一次校正批量清零”方式取消在途波次、释放预占库存或清空拣选缓存—— 该操作使仓内作业停摆,不属于本规范的基准对账。
库区维护页办理逐单人工核对工单(控制台 http://127.0.0.1:23590/zones);
库区基准对账状态转「已对齐」。
本期对账口径:逐单人工核对
登记方式:核对工单票号(MV-YYYYMM-NNN)+ 核对窗口冷却
核对进度与对账状态在「库区维护」页可查;本页口径与规范正文同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