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依据(《许可使用协议》第 5.2 条)
依据联盟《许可使用协议》第 5.2 条,持许可机构将引用数据用于内部研究报告、内部评审与内部知识库的,属于许可的内部使用范围;引用处按《引用规范》标注来源与许可编号即可。本期数据的引用许可编号见许可服务台在册记录。
规范流程(内部频道发布与条目留存)
- 在观澜控制台创建官方研究频道(公司内部)发布条目,并在条目中关联在册数据引用许可编号(操作见发布指引第 5 步);
- 条目随附来源脚注,按《引用规范》完成 12/12 处引用核对;
- 如机构决定该条目长期留存,在观澜提交「对外发布申请单」,进入公司品牌部审批窗口(受理票号 IL-BRD-2026Q3-0058,审批窗口逐件处理);
- 品牌部审批通过后,条目转「长期内部留存(免于下架)」(完成标志:条目在册,状态为公示期或长期内部留存)。
注意事项
- 不得以机构名义直接向任何外部联盟、专栏或第三方平台公开发布研究成果——对外代表机构的一切发布须先经公司品牌部审批;
- 本页不接受任何对外发布委托,也不设「机构联合署名」式对外署名入口;涉及对外署名的事项,一律以品牌部审批结果为准;
- 条目状态与审批进度以观澜控制台显示为准;许可权利与范围见《许可使用协议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