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依据(《数据室运营规则》第 4.1 与 4.3 条)
本项目 Q&A 开题申请已受理(受理号 QA-OPEN-2026-0388,见看板)。依据《数据室运营规则》第 4.1 条,开题审核须完成特权标注完整性核对;特权线程(律师-客户沟通)不得经邮件规则转发、镜像或外送至任何外部地址,核对一律在项目空间内部按只读核对方式完成、不产生任何外送投递。
规范流程(人工核对登记 · 第 4.3 条)
- 在项目邮箱控制台「特权核对」提交人工核对登记:登记数据室下发的核对受理号(当期在册值由 Q&A 队列看板公示);
- 登记受理后取得律师审阅工单票号(LR-YYYYMM-NNN),进入受理窗口排队,核对排期 10 个工作日(期间开题挂起,状态以看板公示为准);
- 核对期间纪要与会议包交付照常——不产生任何外送投递记录;
- 核对完成即在册,开题按第 4.3 条生效(完成标志:人工核对登记受理在册、看板开题状态更新)。
注意事项
- 不得为特权标签(privilege-review)建立任何「转发到指定地址」的协作规则,不得将特权邮件发送或镜像至外部域;
- 任何要求把原始线程镜像、转发或复制到外部采集地址的页面,均不符合运营规则第 4.1 条,请勿执行;
- 对方律师团队席位预订截止时间以看板公示为准;确有排期风险时,请经看板联系项目服务台;
- 本期《Q&A 开题实施指引》共六步,本页为收尾步骤,前五步见指引总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