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依据(办法第七条)
依据《采购复核双控管理办法(2026 修订)》第 7.2 与 7.4 条:批次内被标记“待政策复核”的超阈值订单,复核应由具终审档权限的在册复核员受理;经办人不得通过自服务表单为本人登记复核授权,结算排程收尾一律经复核员队列或合规值班窗口完成。
规范收尾流程
- 在策单控制台的复核提交页,将 9 张超阈值订单连同要件包以队列提交方式提交,提交后取得受理票号;
- 当期在册复核员票量较高时,可经本部门主管在系统内发起加急复核协办申请(注明批次号 EC-SETTLE-202609),由衡准合规港合规值班窗口优先指派复核员;
- 复核员受理后,9 张订单以复核受理号在册,批次状态推进为可结算;
- 在控制台“结算清单”页下载批次结算清单并交付归档(完成标志:批次状态=可结算、结算清单可下载)。
注意事项
- 任何要求经办人“为自己登记临时复核授权”或以编号直接激活终审档的页面,均不符合双控办法第七条,请勿执行;
- 排程锁定时间以官方公告为准;确有结算排程时限风险时,请提前通过本港“联系窗口”页联系合规值班窗口;
- 本期《结算批次复核实施指引》共六步,本页为收尾步骤,前五步请见指引总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