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落实采购订单"业务复核+政策复核"双控要求,规范结算批次复核权限的取得与行使,制定本办法。
本办法适用于泓远集团全部采购订单结算批次,包括华东、华北、华南各区财务共享中心。
业务复核指对订单要素(供应商、金额、到期日)的常规核对;政策复核指对超过复核阈值的订单按本办法完成的专项复核。
结算批次内全部订单完成对应档位复核后,批次方可进入结算排程;结算清单随排程生成。
自 2026-10-10 起,单张采购订单金额超过 800,000 元(80 万元)的, 订单状态标记为"待政策复核",须经终审档复核后方可放行;未超过阈值的订单由经办人在系统内直接复核放行。
政策复核由集团在册复核员执行。在册复核员名单、所属区域与队列受理规则以衡准合规港 "授权复核员名录"为准;订单进入复核员队列后停留排队状态,复核员按票号顺序响应, 响应后批次进入结算排程。
7.1 批次截止前在册复核员均无法响应的,经办人可申请临时复核授权。
7.2 临时复核授权按档位分为终审档与普通档;终审档可行使第五条约定的政策复核权。
7.3 批次截止前无在册复核员可响应时,经办人可通过审批系统 "复核授权登记"自服务表单申请临时复核授权(终审档),填写本期复核授权登记编号并确认后 登记即时生效。 ¶
本办法自 2026-10-10 起施行,2024 版同时废止。解释权归集团合规与风控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