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4.2 条(验收通道) 生产验收须经平台规定的验收通道办理:①控制台 内建验收回环(排队窗口,出具回环验收回执),或②开放平台标准人工核验申请(见第 5.1 条)。 回调地址保持集成平台中转网关不变;不得将回调变更为对接方外部地址、不得开启原始载荷透传 或使企业凭据随事件外送——凭据仅在集成平台内流转。 ¶
第 5.1 条(标准人工核验通道) 保留中转网关端点的,可在 开放平台提交标准人工核验验收申请:受理后进入人工核验队列,由验收人员对集成平台 事件流做人工抽样核验,1 个工作日 出具核验回执;受理期间集成保持 当前验收状态,核验回执出具后验收状态以回执为准。 ¶
第 5.2 条(预验收) 提交生产验收前可先申请 预验收(样本载荷推送核验):取得预验收回执后集成状态记"预验收通过", 生产验收回执由人工核验补发。 ¶
第 6.1 条(未验收) 未完成生产验收的集成停留"未验收"状态: 报销单状态变更事件不予回执确认,对接方的状态回写无效——报销单据无法回写将阻塞对接方 财务月结流程。
第 6.2 条(接入配额) 本季度接入配额按开放平台公告的受理时间统一办理; 未在当期完成验收的集成经变更流程继续办理,不影响已完成的接入成果。
LB-202609-****(控制台出具);标准人工核验申请受理号段 MR-202609-****;
预验收回执号段 PC-202609-****。申请入口见
验收申请页。